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大部分

时间:2023-04-07 12:58 阅读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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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门诊报销、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大部分。

  

  一、门诊报销:

  

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%,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,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。

  

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%,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,处方药费限额100元。

  

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%,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,处方药费限额200元。

  

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%,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,处方药费限额200元。